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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亲假婚丧假执行40多年,职工期盼优化调整

2025-01-27 09:02

来源:工人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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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亲假、婚丧假制度已执行40多年。这些假期存在与安排不够灵活、部分职工难享受、有违公序良俗等问题。不少职工期待优化探亲假和婚丧假制度。

春节假期临近,来自辽宁鞍山的朱明言却有些失落,他已两年没回家过年。朱明言长期被外派到江苏南京项目部工作。作为项目负责人,春节期间他需要和同事轮流值班,两三年才能回家过一次春节。

根据1981年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,凡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,与父亲、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,未婚职工每年1次,假期20天,已婚职工每4年1次,假期20天。

按规定,朱明言每4年有20天探亲假。“假期为何不能拆分?”他有些不解。

记者注意到,执行40多年的假期不止探亲假,还有婚丧假。按照1980年颁布的《国家劳动总局、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,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由单位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。

因较长时间未作调整,这些假期存在安排不够灵活、部分职工难享受、有违公序良俗等问题。随着时代变化,不少职工提议:执行40多年的探亲假、婚丧假是不是该改改了?

探亲假、丧假40多年未调整

目前,朱明言70多岁的父母带着他4岁的儿子在鞍山生活。每年,朱明言会抽三四个周末回去看老人孩子,但陪伴的时间太短暂。

2024年,朱明言申请将探亲假拆分为每年5天,被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否决。他埋怨道:“探亲假政策缺乏灵活性,公司又严格执行规定,一点不给职工‘行方便’。”

记者注意到,在落实探亲假、丧假的过程中,有不少被职工吐槽的地方。

其中,探亲假方面,只有国家机关、国企、事业单位的职工才享有探亲假,且职工须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方可休假,能达到这一条件的很少;丧假方面,根据规定,亲属死亡时可休假,但职工大多希望在亲属去世前见上最后一面,另外,丧假适用范围仅限父母、配偶和子女,不包括岳父、岳母和公婆,有违公序良俗。

2021年1月,上海一劳动者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,强行休假后被单位辞退的消息,冲上微博“热搜”榜首,引发社会热烈讨论。该公司做法被法院判为“显然不当”。有专家建议延长丧假,呼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宜尊重公序良俗,具体操作要体恤员工。

近年来,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完善假期规定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答复称,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,现行的探亲假制度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丧假在落实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,给职工特别是岳父母或公婆治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。

蔡宏在大连一家国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。他所在的企业,曾在2011年将祖辈、岳父母死亡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,工资待遇不受影响。

“然而,增加人力成本不说,还影响了部分工作的正常运转,引发用工管理上的混乱和不确定性。”蔡宏无奈地说,“我们不得不修改规定,允许职工在合理安排工作的情况下,请不带薪的事假。”

多数省市延长婚假,“期盼落地”呼声高

与探亲假、丧假制度执行40多年未曾调整的情况有所不同,近年来,多数省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。例如,北京、上海、天津等地明确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,增加婚假7天;浙江、安徽、江苏、贵州等地规定,婚假为13天;山西、甘肃更是将婚假延长至30天。

然而,记者采访发现,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控制成本、方便管理,不按规定落实婚假。

陈晓艺和丈夫在沈阳工作,二人的老家在辽宁辽阳。2024年4月29日,陈晓艺申请婚假。根据2021年修订的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7日。这意味着,陈晓艺可以申请10天婚假。

然而,陈晓艺申请婚假时,却被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,因排不开班,婚假只有3天。

“领结婚证、筹备婚礼、装饰婚房,时间紧、任务重。当时,5月1日至5日是‘五一’国际劳动节放假调休。我想休4月29日、4月30日和5月6日,这样一来,可以连着休8天。”陈晓艺说。

2024年5月7日,陈晓艺返岗时,却被告知无故旷工1天。“原因是当婚假遇上法定节假日,婚假不能顺延,少休的一天假不能补。”她有些委屈地说。

“受限于法律未强制规定、地方政策差异及企业自主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,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否计入婚假的问题尚无定论,值得探讨。”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说,目前各地婚假天数从3天到30天不等,婚假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。“应延长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,尽可能缩短各地婚假天数的差距,并对婚假是否包含其他休息时间加以明确。”

进一步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和标准

“如今,探亲假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,很多人没有享受到这一福利,应当修订和完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,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机关和国企、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。”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王金海建议。

借鉴广东省曾尝试把探亲假和年休假衔接起来的做法,王金海建议将探亲假嵌入带薪休假制度。“相对于限制条件较多的探亲假,并轨之后,探亲机会更为宽松,福利主体更广泛,还能强化制度约束,有助于更好地落实探亲假和带薪休假制度。”

“失去亲人是人生中最大的痛楚,除料理丧事外尚需消解沉重心情,仓促上岗会影响工作质量,甚至引发或导致安全事故。”孟宇平认为,应根据实际情况,设置5到10天的丧假,其中3天带薪,其余天数无薪,以平衡用工双方的利益。

孟宇平同时建议,将祖辈、岳父母去世纳入请丧假范围,并准许家人病重期间请假,事后再定是无薪事假还是有薪丧假。

人社部曾在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表示,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,深入进行调研论证,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调整职工探亲假制度的意见。同时,从明确婚丧假适用主体范围、各类企业主体都应平等履行相应义务,统筹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、明确婚丧假天数标准,明确相关法律责任,明确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覆盖范围等方面,研究婚假和丧事假制度调整意见。 (部分受访者为化名)(记者 刘旭)

【责任编辑:杨霄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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